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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二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时间:2023-06-02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二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对油泼辣子、白吉饼、擀面皮、腊牛肉、凉皮、醪糟、胡辣汤、安康蒸面、油糕、粉汤羊血、甜瓜、红枣等地方特色食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调味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方便食品、餐饮食品9大类共计80批次样品,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本次检验项目 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规定。 (二)抽检项目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 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芝麻油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酸价(以KOH计)、乙基麦芽酚等。 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 )等标准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1.甜瓜类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等。 2.生干坚果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 3.樱桃抽检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氟虫腈等。 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酱卤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其他发酵酒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抽检项目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抽检项目 1.酱卤肉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2.凉皮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3.其他发酵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4.其他酒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5.其他调味料(自制)抽检项目包括可待因、那可丁、吗啡、罂粟碱等。 6.其他油炸面制品(自制)抽检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 7.热菜类(自制)抽检项目包括亚硝酸盐(以NaNO2计)等。 【编辑:一文】 免责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联系电话:400029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