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长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12月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原副市长王长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长安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置换、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正义网 【编辑:轶帆】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出入请联系更正或删除。联系电话:400029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