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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杜小洲、毛晓莲提起公诉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杜小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杜小洲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小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杜小洲在担任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毛晓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毛晓莲涉嫌受贿一案,由咸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晓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毛晓莲在担任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基地筹建办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宁陕引汉济渭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设备采购、工程分包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咸阳市人民检察院网

【编辑: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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