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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七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七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组织对餐饮食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5大类食品80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除1批次餐饮食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外,其余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香卤现捞卤肉店销售的牛肉,1批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在餐饮单位自制的酱卤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编辑:轶帆】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出入请联系更正或删除。联系电话:4000291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