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梳理如下↓↓↓
■ 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
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 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
■ 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
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
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
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 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
■ 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 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
■ 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
■ 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
■ 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
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 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
■ 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
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
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安排。
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 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 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优化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
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民营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
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提升外资企业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
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 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
■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 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
■ 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
■ 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 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 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
■ 强化应收账款确权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
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确权难和金融机构风控难问题。
■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督导。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工商联要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落细。
来源:新闻联播
【编辑: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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