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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调整作出安排。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职工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标准 将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医疗费用适用标准调整为“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全体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214元)。 二、补充完善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情形 职工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显示为公寓等非住宅信息且无住宅信息的,适用无房租房情形提取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解读 调整前: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7932元,按照原政策规定,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1179320元(按照医保统筹90%计算)才符合提取条件。 调整后:按照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14元计算,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402140元(按照医保统筹90%计算)即符合提取条件,适用标准降低66%。 (一)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二)办理条件和对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三)申请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3.病案首页复印件; 4.医院出具的当期医疗费用发票(院外购药发票还须有医院处方)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1)提取患病人配偶的公积金,配偶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2)提取患病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四)办理地点: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调整前: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显示为空信息认定为无房。 调整后: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无房证明)仅显示非住宅信息的也认定为无房。 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轶帆】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转载并注明自其他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有出入请联系更正或删除。联系电话:40002915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