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对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神资规决字〔2023〕5001号》,因该单位未批先占,被罚14.445万元。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神资规决字〔2023〕5001号》显示,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2019年8月在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村龙达梁组开始动工修建煤矿原煤棚和办公设施,占地面积9870平方米,折合14.8亩,目前陕西恒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煤棚和办公设施已建成,形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53条的规定。